对于养老“时间银行”的经费问题,陈功表示,其特有的公益属性决定了在发展早期受外部经费影响较大,很难实现完美的闭环运行。陈功建议,今后,可采取运用社区微公益创投、社区基金会、社会影响力等投资形式,丰富“时间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时间银行”更加贴近社区居民生活,让全社会都关注、参与“时间银行”。 纳入社会保障信用体系 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社会福利标准化委员会委员王小龙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养老“时间银行”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价值取向存在矛盾,社会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属于奉献爱心,不应索取回报,而“时间银行”采用功利性回报机制,两者之间存在伦理价值冲突;二是一些实际问题需要澄清和解决,例如,怎样确保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在将来得以兑换;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时谁来界定;应当由哪个部门对“时间银行”进行监管……因此,我国亟待建立“时间银行”审查和监管制度。 陈功则认为,目前,养老“时间银行”存在顶层设计、政策法规、信用担保机制缺失等问题。“时间银行”既是一个延期兑付的公益凭证,也是一种带有空间属性的信用工具,全国范围的通存通兑可以实现家庭成员间的时间账户共享、异地兑换,从而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时间银行”。但由于公共政策缺位,“时间银行”尚未纳入现有的社会信用保障体系,使得建立全国空间范围内的通存通兑信用体系困难重重。 陈功表示,我国应加紧完善“时间银行”的立法建设,高度重视对“时间银行”的法律保护、监管和引导,并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公益资源统筹,为志愿者提供可行的兜底保障,消除志愿服务的后顾之忧。民政部门应将慈善、社工、养老、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部门中与“时间银行”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设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来推动“时间银行”的高效落地。民政部门还可将“时间银行”列入常态化民生实事或基层社区建设的政府购买项目中。针对目前“时间银行”的标准不统一、范围不一致的情况,陈功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时间银行”组织基本规范,还应加强“时间银行”的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全国性“时间银行”发展状况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促进“时间银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