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民政局今年3月曾经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其中介绍道,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公司平台及个人打着养老服务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多种手段,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例如,一些不法企业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宣传,“实质上是将投资人房屋进行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后房产就会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损失惨重”。
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即便未携款跑路,这部分机构或个人往往也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也难以长期维系。”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注意到,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得到多方关注。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关键词为“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提示,此类案件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
人民法院在对“套路贷”采取刑事手段打击的同时,亦应注重通过民事审判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享受到国家“以房养老”政策的红利。同时,也提醒老年人,需要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审慎选择投融资渠道,以免落入“请君入瓮”的套路之中。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为14.12亿人(不含港澳台,下同),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比18.70%。
“以房养老”本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23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以房养老”试点工作的推广面临一定挑战,但是一些不法公司和人员,却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导致部分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