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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联合启动实施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实施两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同行动,支持和督促养老机构持续整治了36万处服务隐患,推动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迈上新台阶。但要清醒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仍然薄弱,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为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经研究,2019年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1),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的这些指标不合格。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列出本行政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同时,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及地方安委会部署要求,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5月底前统一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