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强县级、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欠发达地区相关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实现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建设服务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中西部边远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支持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优化法律援助人员资质。 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差距。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特殊类型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特殊类型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群、毗邻地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搭建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制度安排。开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在线对接,支持发展东西部线上对口帮扶、优质资源“1带N”、人才对口支援等方式,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