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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加强津冀蒙养老机构补贴经费保障。津冀地区和内蒙古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负担,市财政按照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给予每床每月100元、500元、600元的补助。

七、加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使用管理监管

(一)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负面清单制度。养老机构应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运营补贴资金设立单独核算科目。

运营补贴资金不得用于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外出考察费、娱乐性消费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租赁、扩大投资等支出,不得提取挪用于与养老机构服务无关的支出项目。

(二)规范养老机构财务状况审计工作。各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工作,确保养老机构财务状况审计报表的规范性、准确性,做到实际收支状况均与相关票据相符。对审计报表不规范的,应退回养老机构重新填报。

(三)强化运营补贴审计监督。各区民政局要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同审计部门联合审计等方式,加大对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力度,防止各养老机构将运营补贴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确保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附件: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负面清单制度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 月 日

附件: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负面清单制度

为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杜绝政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风险,确保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合法依规使用,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负面清单制度。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负面清单范围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范围:

1.不得用于养老机构业务招待费。

2.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差旅费和外出考察费。

3.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娱乐性消费支出。

4.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租赁。

5.不得用于养老机构扩大投资。

6.不得提取挪用于与养老机构服务无关的支出项目。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

养老机构应建立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运营补贴资金设立单独核算科目,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运营补贴资金用于负面清单规定的使用范围。

三、加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使用的监管

各区民政局要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大对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对发现养老机构存在违反运营补贴负面清单制度的,纳入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并取消当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来源:养老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