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3%。各市(州)至少建成1个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18个。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市场主体运营的城市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建立省负总责,市(州)各负其责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要素等,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鼓励各市(州)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保障范围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
(二)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三)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完善公建民营机制,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办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2022年,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营管理指南。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到2025年,政府运营养老床位比例不超过40%。
(四)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向社会免费开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婴幼儿家庭提供养老育幼专业技能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建立常态化指导督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到2025年,家庭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