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监管。
一是做好助餐服务数据的归集管理。为确保养老助餐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性,各区应将养老助餐服务信息纳入社会化平台管理或成熟自有的平台,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可追溯。各区养老助餐服务数据统一归集至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作为就餐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来源。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招募并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化平台归集的养老助餐数据进行全流程数据监管,对养老助餐点消费数据、送餐员信息、送餐路线等进行校验。对市级数据监管、校验发现问题的,市民政局及时反馈涉及区并责令督导整改。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养老助餐资金的监督管理,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助餐服务及补贴获取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二是加强养老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区民政部门建立本区养老助餐点名册,主动公布养老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对老年人通过监督电话等途径举报附近没有养老助餐点且经核查属实的,及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整改或单体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局的综合评估。
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助餐点运营和服务监管。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养老助餐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强化养老服务供餐来源的食品安全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督促养老助餐点进行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部门。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助餐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三是加大养老助餐违规行为惩处。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养老助餐点,一经核实,取消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获取资格,并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补贴资金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理。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经办机构和人员在助餐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虚报项目内容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养老助餐服务是一项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做好养老助餐服务工作,重点是要强化和压实各区和街乡镇的养老助餐服务属地责任。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各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将养老助餐服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年终考核和“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