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运营管理。各区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养老助餐点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引导养老助餐点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更新食谱;有条件的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老年营养餐。鼓励老年餐供餐单位和养老助餐点向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助餐服务全流程成本,承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价格。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我们同步拟制了养老助餐点运营管理协议,后续我们将发给各区作为参考。
三是统一形象标识。养老助餐点统一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由各区按照设计图组织制作、应用。
四是统一设备要求。对纳入规范管理的养老助餐点,各区应协调相关单位为其配备安装用于刷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的POS机,支持老年人刷卡消费。
(五)加大养老助餐服务资金支持。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助餐服务补贴制度。各区应选择供需并补的思路,结合财政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养老助餐服务需求,通过给予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养老助餐点运营补贴等方式,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获得感,撬动养老助餐服务消费,促进养老助餐点可持续运营。
全面实施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制度。对居家养老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养老助餐点获取午餐或晚餐的,每人每天给予5元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养老助餐点先行垫付。就餐补贴扣减应与老年人支付消费绑定,在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对于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区负责统筹解决。
探索建立养老助餐点运营补贴制度,对于为本市常住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午餐或晚餐助餐服务的养老助餐点,可按实际助餐人数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物价、养老助餐服务业发展等情况,适时评估并调整。
各区可结合本区现有养老助餐政策、工作实践和财力状况,适当提标扩面,通过给予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一次性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等方式,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各区现有养老助餐政策中直接涉及给予老年人补贴待遇的,原则上避免调低待遇标准或缩小人群范围。
二是建立养老助餐服务考评及奖补机制。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和养老助餐点运营补贴所需资金,总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共担。市级补助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市对区养老助餐服务考评办法,强化服务导向,以各区养老助餐服务满意度、便利性、多样性等为重点指标,市级补助资金与考评结果挂钩,补助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考评优秀的区。市政务服务局依托12345市民热线对各区养老助餐服务满意度开展调查和访谈,作为考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