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短暂松解 。
6.4.2.5 约束过程应至 少2 h对老年人实施1次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或解除保护性约束。
6.4.2.6 约束过程应持续安抚老年人情绪 ,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 。
6.4.2.7 保护性约束实施过程应完整记录并保存 ,保护性约束实施记录包括约束器具的使用情况 、约束起止时间 、操作人员 、约束体位 、约束监护记录 、动态评估记录 、实施效果等 。
6.5 保护性约束的解除
6.5. 1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可解除约束 :
a) 老年人意识清楚 ,情绪稳定 ,精神或定向力恢复正常 ,可配合治疗及护理 ,无自杀 、攻击 、拔管行为时 ;
b) 出现 6. 1. 3所描述症状时 ;
c) 可采取约束替代时 ;
d) 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或皮肤状态不佳时 ;
e) 其他需解除约束的情况 。
6.5.2 多部位约束时 ,应逐个部位解除约束 。
6.5.3 解除约束后应检查老年人被约束部位的皮肤及肢体功能 。
6.5.4 应向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专业的心理安抚与疏导 ,缓解因约束产生的焦虑 、抑郁情况 。
6.5.5 保护性约束解除过程应完整记录并保存 ,保护性约束解除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记录 、解除时
间 、解除原因 、解除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