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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 岁月不饶人,养老金融何以饶过岁月?

特别是老人出现失能、失智现象后,无法在家庭照顾自己,子女也无法保障时时伴随,要建设到社区或机构养老的环境。如果是一对一照顾,还要加强对护理行业人员群体的培养,这也需要时间。显然,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难题的重要方式。建议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养老难、养老贵问题。
在社会保障框架下,制定独立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渠道。综合挖掘各级财政补贴、单位缴费、个人缴费、社会捐助、慈善捐助、福彩资助等多元化筹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经办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业务,逐步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险体系。
“2”是养老金融改革得“两条腿”走路。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但第二支柱规模较小,只有几千万人。第三支柱则长期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家相比,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的支撑明显不足。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公共养老金替代率(即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不到50%,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参保人数只有2548万人,养老金总替代率低于50%。
养老金融改革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是抓现有业务规范,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副实产品。二是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3”是养老金“三个支柱”要平衡推进。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由于我国现行的养老金体系框架包括公共养老金(第一支柱)、职业养老金(第二支柱)及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这样的话,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属于政府兜底,采取现收现付模式;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由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由政府给予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
目前中国的养老金体系面临的核心问题是第一支柱承担了过多职能,三个支柱之间存在不平衡。建议提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比重,这应该是下一步制度建设和配套改革要把握的一个方向。
尤其,养老金第三支柱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抓紧研究出台第三支柱政策文件,提升制度覆盖面,优化制度建设,建立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