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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领取期突破!万峰支招保险业掘金养老第三支柱:打破固有思维,完善税延政策



  这之后,不少保险公司投身到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实践中,也一直盼望着试点范围能够进一步扩大。但此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并没有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该产品在实际中仍面临较大争议。



  事实也证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试点效果一般,有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参保人数仅4.7万人,保费收入也只有2.45亿元。



  在万峰看来,导致试点效果不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能因此否定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因为从国际上看,个税递延政策就是促进第三支柱发展的最有效手段。



  以美国为例,其1974年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来,寿险公司资产占GDP的比例已经从20%,上升至2007年的35%左右。



  图一:美国寿险资产占GDP的比例



  韩国情况也类似,其自1994年推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到2010年,寿险公司资产占GDP的比例已经从18%提高到接近35%的水平。



  图二:韩国寿险资产占GDP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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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现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政策,取消或降低领取期缴税,针对临近退休群体提升免税额度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从诞生伊始就被寄予厚望,但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万峰看来,其原因是多种多样:



  其一,优惠力度有限。根据相关试点办法,居民投保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每个月可享受税收优惠额度上限是薪酬的6%或1000元。对于广大的月收入没有达到个税起付线的群体来说,并不能享受到任何的优惠,而对于试点地区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来说,其可享受的优惠又十分有限,这些都抑制了消费者的投保意愿。



  其二,现行政策让一部分“免税者”在领取期缴税,进一步降低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获得感”。按照现行试点政策,消费者投保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在交费期内不需计税,但在领取期需要缴税。按现行规定,在领取时扣除25%,余下75%要缴纳10%的税。这意味着现阶段低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在投保该险种之后,领取期反而需要缴税,这变相加重了这部分人员的税负水平。



  其三,为快速做大第三支柱,针对特殊人群给予特殊政策倾斜。针对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的现实,养老第三支柱也亟需快速做大,为了提升吸引力,尤其是针对已经年过中年,面临退休的群体来说,由于其积累期较短,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对这类群体的吸引力相对更小,可考虑面向这部分人群推出有限定条件的税优政策,如针对距离退休还不足10年者,每月免税额度扩大至原有标准的2倍,积极鼓励其投保,尽快积累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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