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
为做好《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和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厘清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象范围
(一)明确补贴范围。具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残疾人的,均可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把准认定标准。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养老机构,其机构许可证仍在有效期的,可申请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其许可证已过期的,应当依法备案后方可享受运营补贴。对于2019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依法备案后,方可申请享受运营补贴。
(三)做好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工作。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因残疾人服务机构未开展星级评定、信用状况评价,残疾人服务机构暂不享受星级评定、信用状况维度补贴,可享受收住服务对象维度每床每月100元、600元或700元的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可享受每床每月50元的运营补贴。
残疾人服务机构享受运营补贴,须主动向区民政局提出补贴申请,在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登记基础数据,签订承诺书,并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归集服务信息。
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按照归集至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经核查确认的数据发放,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二、准确把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标准
(一)规范养老服务星级评定补贴发放。养老机构享受星级评定维度补贴时间,从养老机构取得星级资格之日的次月计算。
对于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养老机构,自取得星级资格之日的次月方可享受运营补贴。
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二)明确信用状况补贴测算方式。信用状况补贴年限的计算方式,以完整自然年度为依据,即2019年养老机构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自2020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50元的运营补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自2022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2019年至2023年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自2024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150元的运营补贴。
各区要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做好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第一,相关委办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共享方式归集。第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归集行政检查等政府监管信息,负责组织对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归集。第三,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归集行政检查等政府监管信息,并组织对老年人及家属、公民个人、内部员工实名评价等市场反馈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采集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