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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壮大发展银发经济。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加大老年休闲陪护、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产品研发力度,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以及新型照明、洗浴装置、厨房用品、辅助器具、助行机器人等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推广支持新型材料、5G、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与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智能化等养老设备。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推动老年用品产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激发消费热情,引领老年用品消费潮流。推进在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

第六章 健全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体系

第一节 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加强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做好衔接并予以优化,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2022年底前,市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针对性、均衡性,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得到落实。市县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障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按照“就近养老、便利就医、便于探视”原则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落实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机构预期。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