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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三章 织密养老服务保障网络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江西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探索将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合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老年人救助福利补贴制度。完善落实高龄补(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家部署,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集中增加趋势,加快智慧社保建设,健全领取养老待遇“静默认证”大数据算法,加强全民参保大数据分析运用,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精细化水平。

    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第二节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发展

    明确新时期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落实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生活费、护理费,有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日常运维经费,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有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照料托养服务,仍有剩余床位的向普通社会老年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