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失能专业照护机构;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0%、50%;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科学设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新建或改扩建市县乡三级公办养老院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0张、300张、150张,不得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能够满足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需求且仍有较多空余床位的地区,不宜新建、扩建项目。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加强敬老院管理人员选聘考核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推动各层级公办养老机构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坚持运营主体的多元性、可持续性,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宜公则公、宜民则民,不得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或组织运营。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特困人员照护托养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紧密型养老服务联合体,提升区域公办养老机构整体水平,织密养老服务保障网络。

第三节 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老村部等资源,按照“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有效整合,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有效载体。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施党群连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制定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根据村庄、老年人居住分布、养老服务需求的实际,探索创新农村老年人服务新模式,打通农村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

第四节 健全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依托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发布“红黑榜”“道德榜”,教育引导老年人家庭尽职责、尽义务,让亲情不下线、不缺位。建立健全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2年,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留守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及志愿服务队伍等,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视巡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