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 天津养老新规来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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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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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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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探访制度”,鼓励和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养老互助。
五是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如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鼓励和支持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老年教育活动,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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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条例推动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取消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发挥兜底线、保基本作用。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完善补贴形式。
四是增加了对养老机构服务场所、人员等的要求,明确了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以及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及公开等。
五是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调整、改造、提升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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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条例》增加了医养结合服务一章,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
二是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健康检查、慢性病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三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壮大。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我市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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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鼓励优惠措施
条例规定了鼓励性措施↓↓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是进一步明确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原则。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
三是明确对利用企业厂房等兴办养老机构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是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给予其保费补贴。
五是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措施。经济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其家属申请,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并审核后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