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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文

5.1.2.4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应倾听或了解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并予以解答。对于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留下联系方式,做好记录,并及时予以答复。

5.1.2.5咨询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咨询过程中,应关注老年人情绪变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咨询活动。

5.2膳食服务

5.2.1服务内容

膳食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谱的制定、营养配餐、食品加工与制作、日常订餐、送餐等。

5.2.2服务要求

5.2.2.1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士),提供膳食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5.2.2.2食谱的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民族和宗教习惯,低盐、低脂、低糖、粗细搭配。

5.2.2.3营养配餐应多种多样,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比例合理,达到营养均衡。

5.2.2.4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食品加工的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b)食品的加工应按照制作要求进行;

c)操作间宜采用开放式厨房或视频方式,食品加工与制作全程可控。

5.2.2.5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变质、无毒、无害食品。

5.2.2.6加工用的工具、容器、设备应清洗、消毒,分类存放。

5.2.2.7加工后的储存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食物与药物分开、食物与天然冰分开。

5.2.2.8应对餐具进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5.2.2.9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需提前告知。

5.2.2.10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5.2.2.11送餐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a)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送餐服务人员,提供送餐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b)养老机构应配备送餐工具或专用保温送餐车,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

c)送餐服务人员宜每日到老年人居住区,根据当日菜谱为老年人订餐,将餐饮及时送到老年人居住区域;

d)送餐服务人员每日应做好送餐前准备工作,并检查送餐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