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7应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和慢性病管理,应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
5.4.2.8操作技能合格率≥90%;
5.4.2.9院内感染发生率≤15%。
5.5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5.5.1服务内容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
b)协助老年人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取常规口服药;
c)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安置肢体功能位;
d)协助或指导老年人使用辅助器具;
e)为老年人完成化验标本的收集送检;
f)协助医生和护士为老年人预防并发症;
g)协助医生、护士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
5.5.2服务要求
5.5.2.1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资质。
5.5.2.2应参照《老年人照护技术手册》为老年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
5.5.2.3应有必要的服务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压疮预防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及防护辅助器具、个人移动辅助器具。
5.5.2.4协助老年人服药时应注意药品名称正确、药品在有效期内、剂量准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正确。
5.5.2.5应保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应签字确认,并对老年人相关信息保密。
5.5.2.6操作技能合格率≥90%。
5.6医疗服务
5.6.1服务内容
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治、医疗告知、转诊转院、健康体检、疾病防控及慢病管理。
5.6.2服务要求
5.6.2.1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
5.6.2.2服务人员应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
5.6.2.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要求配备医疗设施与设备。
5.6.2.4老年人出现身体状况变化时,应及时告知老年人或担保人。
5.6.2.5应按照MZ/T 048的要求,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5.6.2.6应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至少1次。
5.6.2.7应做好老年人疾病防控工作,为老年人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每月至少1次。
5.6.2.8应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工作,对患有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疾病、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做好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