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6应配置有提供服务的心理工作室。
5.8.2.7应对老年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5.9安宁服务
5.9.1服务内容
安宁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少临终老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给予老年人及家属心理关怀、宜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
5.9.2服务要求
5.9.2.1所有参与此项服务的员工应参加过临终关怀方面的培训,其中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应具有3年或以上的老年服务经验。
5.9.2.2应尊重有宗教信仰或是少数民族的老年人的宗教或民族习惯。
5.9.2.3有适合老年人与家人谈论较为私密话题的场地。
5.10休闲娱乐服务
5.10.1服务内容
休闲娱乐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艺、美术、手工、棋牌、健身、参观游览、节日和特殊纪念等活动。
5.10.2服务要求
5.10.2.1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5.10.2.2宜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觉恢复的文化娱乐活动。
5.10.2.3宜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
5.10.2.4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保障老年人安全。
5.10.2.5服务人员应注意使用适合老年人的语速和音量,过程中涉及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影像资料应妥善保管。
5.11教育服务
5.11.1服务内容
教育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举办知识讲座或学习活动。
5.11.2服务要求
5.11.2.1知识讲座或学习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知识、时事教育、绘画技巧、音乐常识、摄影技术、运动知识、电脑知识、安全知识等。
5.11.2.2应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教材、教学设备)和场地。
5.11.2.3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开展此项服务,按照老年人需要制订服务计划并实施。
5.12委托服务
5.12.1服务内容
委托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读、代写书信、代领物品、代缴各种费用等。
5.12.2服务要求
5.12.2.1开展服务前,应接受老年人委托。
5.12.2.2应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应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私人信息。
5.12.2.3受老年人委托代领物品、代缴费用时,应准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当面清点钱物,并核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