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享受运营补贴,须主动向区民政局提出补贴申请,并且在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完整准确登记基础数据,提供承诺书,并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归集服务信息。
(二)关于准确把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标准
一是规范星级评定补贴发放。养老机构享受星级评定维度补贴时间,从养老机构取得星级资格之日的次月计算。养老机构星级资格的取得,须经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2018年以来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政策及评分细则有了重大调整,部分之前已提出星级评定申请或申请复评的养老机构,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星级评定或复审工作,《通知》在坚持“未参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不能申请享受运营补贴”的前提下,对2019年星级评定维度补贴做出了特殊性规定,提出对于已提出参评星级机构申请,且在《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合法运营的养老机构,2019年可临时享受收住服务对象维度的运营补贴,计算时间从《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实施后机构提出参评申请之日起,至完成星级评定之日终止。
二是规范信用状况补贴测算方式。补贴年限的计算方式,以完整自然年度为依据,即2019年底前成立的养老机构,2019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自2020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50元的运营补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自2022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2019年至2023年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自2024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150元的运营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补贴测算方式以此类推。
《通知》同时明确,各区民政局要依托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如实采集、归集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监管信息,并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反馈信息的调查核实及归集工作。
三是规范医疗能力补贴发放。养老机构已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从提出享受运营补贴申请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能力维度补贴;新设立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从取得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之日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能力维度补贴。
(三)关于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2019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机制等做出了规范。结合《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对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