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第一,养老机构须建立养老床位管理制度,如实登记老年人入住信息及所在床位,如实采集入住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和收费信息。老年人床位发生变化的,及时在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更新,更新床位信息不及时的将纳入养老机构失信行为。
第二,养老机构应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运营补贴资金设立单独核算科目。
第三,各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工作,确保养老机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做到实际收支状况均与相关票据相符。
三是强化运营补贴审计监督。各区民政局每年临时抽调财务、审计、评估等方面专家,成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监管核查小组,重点围绕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否规范、运营补贴服务量是否准确、运营补贴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组织对获取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进行审计,及时查处和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市民政局将牵头成立市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监管核查小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获取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进行抽查。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开展财务状况审计、提交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取消当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在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服务信息、收费信息的,取消当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弄虚作假套取运营补贴资金的,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运营补贴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