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上半年运营补贴发放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开始,各区不必对申领运营补贴机构所提出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进行100%评估,具体区分以下三种情形开展:对于新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100%进行评估;对于长期入住老年人,按照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已接受过具有评估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除身体状况明显改善或康复以外,可不进行评估。
二是做好养老机构评估与护理补贴评估的衔接。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半年内因已接受过具有评估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结果可直接作为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评估结果。
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不含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申请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如已在机构接受过具有评估资质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可以直接采用;未接受具有评估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的,由养老机构统一协助老年人向具有评估资质评估机构提出申请,所需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四)关于严格执行运营补贴程序
一是实行运营补贴申请承诺制。对于申请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各区应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规定,逐一落实签订承诺书,重点要求养老机构承诺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等,确保采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是按期提交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等材料。为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以及对养老机构运营状况的全面了解,《通知》要求各区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区民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三是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补贴拨付制度。严格执行运营补贴后补制,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各区应至少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拨付工作。2019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拨付实行“报销制”,以养老机构2019年现行已经发生的且符合报销范围发票作为报销依据,报销总额不超过养老机构依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准的运营补贴总额。
市民政局通过资金统发平台对各区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资金拨付情况纳入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局绩效考评内容。
(五)关于严格执行运营补贴与预算绩效指标挂钩机制
一是入住率指标。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以每年12月底数据为准,通过市社会福利平台系统比对方式产生,扣减运营补贴一般从下半年运营补贴中核减。机构入住率等于实际入住老年人数与向社会公示床位数之比×100%。
二是运营安全指标。养老机构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根据责任事故等级,由区民政部门分别取消一至两年运营补贴。对于安全责任事故的判定,由所在区政府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