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通过建立联合体等方式,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第五章 促进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节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机制,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机构国民待遇,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项目筹建指导。
做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完善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旗舰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支持省属国有康养企业打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对养老服务功能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提供养老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