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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企业。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性服务,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和财税补贴、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应当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节 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等开展智能化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市场供需,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

    发展康养产业。依托江西优质的生态资源和中医药优势,推进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养生保健、教育服务、精神文化、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业态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养教结合、康养小镇、森林康养、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着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充分发掘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发中医药医养康养服务。促进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加强合作,广泛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适宜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康养服务。

第三节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合理引导市场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