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虑到养老机构不能接收精神残疾人,《办法》专门在附则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对应收住同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是关于补贴依据。《办法》规定,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残疾人身体状况以评定的残疾等级为准。关于残疾人身体状况,应当以残疾人证确认标注的残疾等级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2.关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维度。一是关于补贴标准。《办法》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主要目的是引导激励机构不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关于特殊情形。《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在运营补贴政策中的权重,将一星级养老机构作为标准型养老机构,只能享受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维度的基础补贴标准,不再给予单独的星级评定补贴。
三是关于星级评定。近年来,不少养老机构反映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过于注重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工作的积极性。截至2017年底,本市获得星级评定的318家养老机构中,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仅有23家。为此,我们同步启动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政策的调整,拟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标准化协会名义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星级评定门槛、简化程序,以鼓励更多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
3.关于信用状况维度。一是关于补贴标准。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二是关于失信信息归集。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主要采取失信信息记录方式对养老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归集和管理使用。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措施;对于出现严重失信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全面采集、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作为发放运营补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