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重点对基本失信信息做个说明。《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提出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失信信息目录,并列举了30条基本失信信息目录。民政部门在归集失信信息时,由于信用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广泛性,收集到的养老机构信用信息可能并不局限于上述30条情形。但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过程中,我们将以养老机构是否出现目录中规定的基本失信信息作为是否给予运营补贴的判断依据。以后,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基本失信信息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向社会公开。
4.关于医疗服务能力维度。医疗服务能力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目前,本市医养结合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二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三是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曾经考虑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三种形式均纳入运营补贴范围,实行不同标准的补贴。但考虑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是对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与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相比较,我们倾向于鼓励养老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对医务人员数量有明确要求,在现有医护人员总体匮乏、人力成本较高前提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会加大养老机构运营压力。相对而言,引入医疗分支机构既能满足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也能最大限度减轻机构运营成本。
关于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认定标准问题,经与市卫生计生委沟通,《办法》规定,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三)关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辐射服务支持措施。《办法》对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养老机构,尤其是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制定了专项扶持措施,明确提出参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执行,即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服务流量补贴。为此,《办法》同时规定,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应通过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等方式实现刷卡记录服务信息,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并确保采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