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发现养老机构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致使多领取运营补贴的,及时予以纠正;年度内超出(含)三次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十)关于实施安排。《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联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残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等3个政策同时废止。
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办法》规定,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负担,再由养老机构所属的地市(区)级民政局按当地财政管理规定及程序拨付至老年人实际入住的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