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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待《办法》实施后,以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将不再实施。

  (四)关于补贴条件。综合考虑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估报告提出的绩效目标,《办法》明确了8个方面资助条件:

  1.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2013年颁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49号令)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同时,针对此次预算绩效评估过程中不少养老机构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够规范准确的问题,为便于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成本测算,为今后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养老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2.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近些年,北京市推出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由财政补贴80%、机构自付20%的方式,鼓励养老机构投保。通过这些年实践,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极大降低了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对于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尽管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属于自愿行为,但为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服务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办法》对养老机构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做出了要求。需要说明的是,个别养老机构虽然未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但已经自行开发或购买了类似商业保险,只要有利于降低机构风险、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同样纳入支持范围。

  3.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为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2018年,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报送主体、报送范围、报送时间、报送程序和报送责任等。各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方可享受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办法》提出,养老机构未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一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4.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安全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生命线、红线和底线。民政部等部委明确将“保安全”作为2018年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办法》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基本条件。关于重大责任事故如何认定问题,我们认为,因养老机构主要责任导致发生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应当纳入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