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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七)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尤其是《办法》加大了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牵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目前尚缺乏一套成熟的评估标准。为此,在制定《办法》同时,市民政局正在抓紧制定《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等。在评估办法出台之前,各区可按照以往惯例,委托行业协会开展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待评估办法实施后,各区民政局可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每半年发放的要求相一致,老年人能力评估同样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区自行组织,所需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下一步,市民政局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储备库,遴选一批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供各区民政局从中选择。

  (八)关于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评估报告及市财政局要求,《办法》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市财政预算绩效指标挂钩机制,明确了入住率、服务对象满意率、运营安全、品牌影响、诚信、人员素质、医养结合、生态环境等8个指标。

  1.入住率指标。《办法》提出,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入住率是衡量一个养老机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通常而言,除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因有个3-5年运营期、入住率可能稍微偏低外,多数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会逐步提升直至达到一个相对稳定值。《办法》将入住率指标纳入运营补贴政策考核依据,主要目的是激励养老机构运营方积极进取,在提升经济效益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防止部分机构运营方依赖政府补贴生存的不良倾向。当然,考虑到养老机构入住率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办法》规定只有在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情况下,才给予扣减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以每年12月底数据为准,通过市社会福利平台系统比对方式产生,扣减运营补贴一般从下半年运营补贴中核减。

  2.服务对象满意率指标。《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这个指标的提出,主要是适应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要求,减少机构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欺老虐老行为发生,确保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生活幸福、安度晚年。考虑到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直接关乎每家养老机构切身利益,如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权限下放到各区,可能会导致各区掌握的标准尺度不一,影响公平性。因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将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并在调查完成后将相关数据移交给各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