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营安全指标。为加大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养老机构惩处力度,《办法》提出,养老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养老机构违背承诺,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直接纳入养老机构诚信黑名单;进入黑名单机构经过整改且连续两年无失信信息记录的,方可解除黑名单。这就意味着此类养老机构至少两年内难以享受到政府运营补贴。
4.品牌影响指标。《办法》规定,养老机构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复评,或未取得一星级评定的,取消享受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做出这条规定,主要目的是引导养老机构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实现品牌连锁运营。
5.诚信指标。凡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运营补贴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人员素质指标。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未达到100%,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7.医养结合指标。养老机构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2018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各方权责,并指导养老机构逐步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服务协作关系,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慢病干预、康复护理、上门巡诊、药物管理、急救、转诊等方面服务。今后,养老机构必须按规定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运营补贴。
8.生态环境指标。养老机构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纳入一票否决事项,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并追回财政资金。
(九)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唯一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辐射居家社区服务信息等相关数据应归集至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养老机构应通过刷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等方式如实采集入住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收费信息和入住信息;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还应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